50多歲的女子遭遇婚變,又面臨著被“掃地出門”的困境。檢察官在這起紛亂的案件中,抓住了其前夫的“破綻”,保住了她的棲身之所。近日,在江蘇省南通市如東縣人民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接訪室內,孫女士含淚道謝。
孫女士是一名家庭主婦,婚后四次遭遇丈夫趙先生起訴離婚,還險些被“掃地出門”。原來此前,其公公成立了一家以其個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,后來公司以新建廠房為由,取得相關合法手續。夫妻倆負責出錢,公公全權操辦,并將建好的房屋登記在公司名下。公公曾以個人名義起訴公司,法院判定房屋歸公公所有。離婚后,孫女士才得知房屋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,無法進行離婚財產分割。公公還以房主身份提起排除妨礙訴訟,要求孫女士搬走。
2021年,孫女士來到如東檢察院求助。承辦檢察官發現,在此前房屋確權糾紛案件的起訴狀中有明顯的涂改痕跡。經過調查,檢察官發現趙先生的說法存在前后矛盾,最早曾承認房屋是夫妻共同出資建設,后來又改口說房子是其父親出資,只是向孫女士借了錢,后來也還清了。但趙先生卻無法說清還款時間,也不能提供相關憑據。
檢察機關于是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。2021年9月28日,法院經再審后裁定撤銷2008年的確權判決書,并對趙先生進行訓誡。前公公也撤回要求孫女士搬離房屋的訴訟。